認識T-REC

何謂再生能源憑證?

再生能源憑證主要確認電力源自於再生能源設備,可將該電力視為綠色電力,並得據此進行相應的環境效益使用、宣告。

所謂綠色電力,係指使用再生能源如風能、太陽能、地熱、生質能等所轉換產生的電力,在生產過程中為環境帶來的衝擊相對較小,因而具有環境外部效益。

一般而言,由於物理電流不具方向性,故當綠電併入電網後,使用者無法區分電力來源,亦難以計算綠電實際使用比例,因而用戶不易評估使用綠電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。因此,較為實務的作法為透過再生能源憑證制度,將再生能源電能所代表的環境效益具體呈現,使得環境效益無須經過綠電物理鏈結即可實現讓與轉移

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功能與價值

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之核發範圍為太陽能、風能、水力能、生質能、地熱能五種,憑證除了作為再生能源來源及電力品質之證明,因其所具有的環境效益而有以下功能與價值:

1. 證明再生能源電能之來源

憑證每累計滿一千度再生能源即核發一張電子憑證予申請人帳號中,憑證上亦載明憑證號碼、發電類型、發電起訖日、持有人、憑證核發日等資訊,作為再生能源之證明。

2. 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二的計算依據

企業如持有憑證,並欲核實用於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間接用電排放量之計算時,依據國際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間接能源排放溫室氣體盤查準則(Scope 2)規範,使用國家公告之再生能源排放係數計算再生能源排放量。

我國再生能源排放係數,由經濟部能源局於電力排放係數以註記方式公告之,即「本計算水力發電、太陽光電、風力發電、地熱發電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發電過程未使用化石燃料,爰無溫室氣體排放。」

因此當企業持有憑證時,每一張憑證代表一千度排放量為零的再生能源,並按照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之相關規範,進行盤查計算,其結果可於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進行查詢。

3. 宣告使用再生能源之佐證資料
  1. 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獎項佐證資料或加分項目
  2. 國內多項綠色或環保相關標章、獎項(如:政府機關綠色採購)中做為使用再生能源之佐證資料
  3. 對外宣告使用再生能源

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因憑證的前述功能及價值,可藉此將憑證出售給需求用戶而增加收入。待再生能源交易活動日趨頻繁而穩健憑證市場後,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可透過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確保綠電出售,並促進銀行融資投、融資意願,如此可吸引更多業者的投入來活絡綠電市場,促進自發性的再生能源市場發展,協助臺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達成。